《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口岸推广应用》于近日完成三部委联合签发并印送各部委直属机关。群内送各地方口岸办,请各地方按通知要求执行落实。感谢对国家口岸办工作的大力支持!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署岸发〔2018〕162号 -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口岸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标准版运输工具(船舶)申报系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