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单一窗口"完成标准版减免税功能首单申报
2019-01-22 14:44:27

减免税申报

根据各部门的监管要求,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单一窗口”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申报数据,在“单一窗口”标准版减免税申报系统中,可录入、保存、 申报减免税的相关数据, 监管部门处 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

减免税后续管理

减免税后续管理是对减免税后续业务进行管理的子系统, 实现了对海关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贷款抵押、税款担保、解除监管、货物结转、货物退运、年报 管理、主体变更、货物补税和异地监管等业务的电子化申报和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满足企业“一站式”业务办理需求,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一窗口”标准版减免税相关业务功能试点运行工作的通知》(国岸函〔2019〕1号)。

标准版减免税相关业务功能首选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四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省政府口岸物流办高度重视,协调成都海关办公室、成都海关关税处、中国电子口岸成都数据分中心和四川“单一窗口”项目组,共同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建立试点工作机制,联系试点企业,标准版减免税审核确认及后续管理业务申请功能试点推广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为下一步在全国的推广应用积累经验。

1月17日下午,在成都海关业务现场,成都海关关税处、中国电子口岸成都数据分中心和四川“单一窗口”项目组通力协作,及时评估解决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指导试点企业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减免税功能成功完成首单申报。

此票首单申报成功标志着四川“单一窗口”标准版减免税功能测试已经完成,为减免税功能在四川地区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成都海关关税处、中国电子口岸成都数据分中心和四川“单一窗口”项目组等相关单位将在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和成都海关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反馈试点企业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试点期间联合运维服务保障工作,不断优化业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


本文转自: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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