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关于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2024-04-03 11:49:51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4月9日晚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4月10日起将启用新报文规范。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报关单表头字段调整:
1、字段PurpOrgCode的中文名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调整为“目的地海关”;最大长度调整为4位,只允许填写四位关区代码。
2、字段OrgCode(检验检疫受理机关)、VsaOrgCode(领证机关)、InspOrgCode(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二、报关单表体字段调整:
1、字段CiqCode的中文名称由“检验检疫代码”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
2、字段CiqName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三、报关单签名字段调整:
字段HostId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四、版本号调整为4.9.6
五、接口说明参见《报关单导入接口说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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